(第37号)
为了保障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水库工程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有关技术标准,我区完成了全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布。
一、划定成果
本次完成划定水库213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1)型水库20座,小(2)型水库192座),成果详见附件(由于部分数据涉及保密内容,若需查询,请携带有效证件到马龙区水务局进行查阅)。
二、划定标准
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马龙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采用标准如下:
(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1.水库库区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
2.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小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75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5米;
(二)水库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1.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2.中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200米;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100米;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曲靖市马龙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附件:曲靖市马龙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2).xlsx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