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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杭瑞高速K2133+600M“4·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6-04-29 17:24

202441946分许,杭瑞高速K2133+600M(曲靖市马龙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M***40号解放牌CA5181CC****K1L4E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系山西吉安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验有效期至2025331日。保险人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13306053****20693173,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13306053****20693171

肇事时由茹*驾驶。晋M***40号车重型仓栅式货车技术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2)该车发生事故时制动系功能有效;(3)该车发生事故时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4)该车发生事故时行驶系功能有效;(5)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晋M***40号车速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晋M***40号车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约为54km/h

2.J***85号东风牌DFH****CX2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系台州市黄岩辉龙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茅畲乡***村,检验有效期至2025531日。保险人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11214023***34171698,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11214023****34171689。浙J***15挂号陕西牌YXF94**TDP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所有人系台州自立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上垟乡****内,检验有效期至2024630日。

事故发生时由*驾驶。浙J***85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浙J***15挂号(陕西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技术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该车发生事故时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2)该车发生事故时下防护装置功能有效;(3)该车发生事故时反光标识不合格。

(二)驾驶人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男,汉族,19806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270**********310,住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系晋M***40号车驾驶人,驾驶证号14270**********310,档案编号14270*****140,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438日,有效期限202238日至203238日。

2.*,男,汉族,19769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338,住址安徽省涡阳县青壁镇****,系浙J***85号车(牵引浙J***15挂号车)驾驶人,驾驶证号34122**********338,档案编号34162*****344,准驾车型A2D,初次领证日期20081020日,有效期限20141020日至20241020日。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419日,*驾驶晋M***4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载水果)由曲靖往昆明方向行驶。46分许,茹*驾车行驶至杭瑞高速K2133+600M处时,车头前部与前方由黄*驾驶、因前方交通事故通行受阻而尾随前车停于行车道内的浙J***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浙J***1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载百货)尾部相撞,造成两车及所载货物受损,*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

事发时天气晴事故现场道路为东西走向(东至曲靖西至昆明)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由中央绿化带分隔为双向交通流,从中央绿化带向北依次为左侧车道、右侧车道、应急车道。道路由东向西为直线下坡,坡度i=-1.57%,视线良好,干燥沥青路面,路面完好,为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段,小客车限速120km/h,其他车限速100km/h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419日,昆曲大队指挥分中心于414分接到黄*(电话号码为158*****707)电话报警称:在杭瑞高速K2133处(昆明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417分昆曲大队回拨黄*的电话,其称现场已有巡逻交警到达;421分,昆曲大队现场处置交警拨打119通知曲靖市消防支队马龙救援大队,昆曲大队联动曲靖市消防支队马龙救援大队、120等部门现场协同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419417分许,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曲大队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处置及现场施救工作。421分,昆曲大队现场处置交警拨打119通知曲靖市消防支队马龙救援大队支援,经现场交警、消防、120等部门协作施救结束,交通恢复。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死者遗体保存在曲靖市麒麟区殡仪馆,尸体检验已完毕,出具了检验报告,并送达家属,确认了鉴定结论。家属情绪稳定,未出现网络舆情。

(四)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公安交警、消防救援、120等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遇难者家属得到有效安抚,肇事路段交通有效管控;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相关部门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处置及时高效,未出现新伤亡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1.*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2.*驾驶反光标识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男,系晋M***40号车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该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故无法追究其本人责任。

*,男,系浙J***85号车(牵引浙J***15挂号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驾驶员严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驾驶过程中未认真观察,对行驶路线风险隐患判断不足,未与在同车道行驶中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且未及时采取紧急制动导致事故发生。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源头管控,降低行车安全隐患。一是高速交巡警支队持续紧盯货车通行突出风险,聚焦货车非法改装改型、车身超长超宽、超限超载、长途疲劳驾驶、带病上路等重点违法行为,持续加大路面巡查与精准查处力度。统筹整合支队辖区各大队执法力量,强化联勤联动、协同作战,凝聚管控合力,坚持隐患前置治理,从严排查各类问题货车,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在驶入辖区前完成整改闭环,坚决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二是结合昆曲大队辖区货车安全隐患以外来输入型为主的实际特点,主动打破区域壁垒,加强跨区域警务协作,常态化联合曲靖支队、昆明支队开展联合整治、信息共享、联查联控。从货运始发、中途通行、跨区域流转等关键环节入手,抓实货车违法源头治理,全方位、多层次挤压交通违法生存空间,系统性化解货车通行各类安全风险,最大限度清除道路通行隐患,切实筑牢高速公路货车通行安全防线。

(二)对症施策,宣传警示再精准。一是精准靶向宣传,抓实沿线重点阵地。聚焦辖区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区、货运场站等四类场站,结合场站人流车流集中、司乘人员聚集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普及货车违法、疲劳驾驶、超速超员、恶劣天气行车等安全常识,精准提升过往驾驶人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二是用好现有宣传载体,深化全域宣传覆盖。充分依托四站一区现有场地资源、服务窗口及人员力量,常态化布设宣传展板、张贴警示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同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安全知识讲解,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实现宣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三是延伸拓展宣传阵地,完善路面警示体系。主动协调高速运营、公路业主等相关部门,在辖区重点路段、互通立交、长下坡、隧道出入口、事故多发路段,增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限速提示、避险提醒等标识标牌;充分发挥沿线LED电子显示屏传播优势,滚动播放安全提示、违法曝光、天气预警、路况提醒等内容,实时强化动态警示引导,时刻提醒驾驶人规范文明驾驶。四是创新线上宣传模式,拓宽警示传播渠道。持续推进百度、高德等主流导航平台交通安全语音提示信息录入与更新优化,结合辖区路况特点、风险路段分布、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要求,丰富提示内容、优化播报频次,借助导航软件高使用率、广覆盖的传播优势,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传播范围,不断提升安全宣传触达率与社会影响力,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立体化宣传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