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新经济发展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马龙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马龙区实际制定了《曲靖市马龙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随着2024年以来马龙区城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城镇污水收集率逐步提升,但出现供水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水量远小于实际污水处理水量的情况,其中2025年1—9月马龙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均实际污水处理水量为14878立方米(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天),但城区每日收取污水费水量仅为5883.42立方米(2025年6、7、8三个月92天合计收取污水处理费水量为541275立方米),实际污水处理水量与收取污水处理费水量日均差值达到8994.58立方米,收取污水处理费水量仅占实际污水处理水量的39.5%,存在较大的水量差距。
(二)2023年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曲靖市城镇供排水项目成本监审,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审报告书》(曲发改价成监〔2023〕19号),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为3.53元/立方米,但城镇收取污水处理费单价仅为1.3元/立方米,存在较大的价格差距。
(三)2024年云南省审计部门在曲靖市开展年栏江流域专项审计,并出具《牛栏江流域(曲靖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其中马龙区存在城区供水企业代征污水费未缴入国库的情况,按照专项审计要求,该整改项目急需进行整改。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曲靖城镇供排水价格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3〕1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八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第三部分为污水处理费征收原则及用途,第四部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方式,第五部分为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第六部分为财政补贴计算方式,第七部分为财政补贴核准标准,第八部分为财政补贴考核及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