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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来源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9-19 09:13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

3.本单位各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业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表格等。

4.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作有关的动态性新闻信息。

5.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每年的财政预算和决算。

6.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办理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7.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除依法应予保密的)三公”经费信息、重要活动情况等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alo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召开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或马龙区融媒体公众号“马龙发布”或抖音”马龙融媒”平台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曲靖市马龙区应急管理局楼(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环城东路路103号)

联系电话:0874—8882482

传真号码:0874—8076569

邮政编码:655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along.gov.cn/gov/public/guide/zfxxgkzn.html)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https://malong.gov.cn/gov/public/table/sqgkzfxx.html),在线填写《马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期限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5.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