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22〕171号 ) 以及《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曲财农〔2023〕71号)要求,现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195万元下达你单位,请列入2023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曲靖市马龙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发〔2023〕17号)相关要求进行兑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各乡镇(街道)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马龙区补贴标准为统一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按照马龙区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三、加快资金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
四 、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资金监管。一是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
附件:1.马龙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马龙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街道) | 补贴面积(亩) | 资金(元) |
马鸣乡 | 60143.73 | 3326016 |
旧县街道 | 106045.99 | 5864463 |
马过河镇 | 45014.20 | 2489336 |
王家庄街道 | 48258.99 | 2668777 |
通泉街道 | 48940.50 | 2706465 |
鸡头村街道 | 41636.59 | 2302550 |
张安屯街道 | 25861.57 | 1430174 |
月望乡 | 105535.49 | 5836232 |
纳章镇 | 39031.14 | 2158466 |
大庄乡 | 57277.70 | 3167521 |
合计 | 577745.9 | 31950000 |
附件2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
市级财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 | ||
州、市财政部门 | 曲靖市财政局 | 州、市级主管部门 |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 ||
年度总 体目标 |
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确保耕地地力不降低,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发放金额 |
3195万元 | ||
数量指标 |
补贴资金发放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发放时限 |
6月30日前 | |||
质量指标 |
耕地质量 |
有所提升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生产稳定 |
耕地数量不减少 | ||
生态效益指标 | 秸秆露天焚烧 | 不发生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耕地质量 |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补贴对象对项目 实施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