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听证公告
马自然资听〔2021〕003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曲靖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举行曲靖海生润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申请人曲靖海生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马自然资听字〔2021〕第10号、11号)提出的拟处罚决定有异议,向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初步定于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2:30,在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为保证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依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
(二)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听证代表所由以下人员组成。一是行政处罚涉及的单位(个人);二是涉及所在地村、社区、街道。三是法律工作者。
(三)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20年6月18日17:00时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登记,并按时参加听证。
四、注意事项
请按时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874-8889765。
特此公告
曲靖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