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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琴焕《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时间2025-12-16 10:24

郭琴焕(性别:女;身份证号:530************029;民族:汉族;户籍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镇大龙井村委会快竹村民小组*号;联系电话:152*****868):

本机关依法查明, 2025年8月25日,马龙区腰舒堂养生保健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40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曲靖市中心支库,收款人: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曲靖市马龙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