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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马龙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7-20 15:30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马龙区重新修改印发了《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曲靖市马龙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

 文件明确了权责清单编制的主体和范围。文件明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要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和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列入清单。各乡镇(街道)应在本决定公布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所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报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按程序调整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

 文件对各单位行政职权进行进一步明确。《行政赋权目录》赋权的104个事项,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同时各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履职能力建设,确保乡镇(街道)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得到保障。

文件明确,《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由区级统一组织,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行政职权基本目录》的调整,参照省人民政府动态调整公布的目录进行调整;《行政赋权目录》的调整,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区级确定的程序由乡镇(街道)选取、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并经区人民政府确定赋权后进行调整。《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调整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按照权责清单编制要求上报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动态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