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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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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龙区耕地撂荒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发〔2023〕6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和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耕地撂荒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106号)要求,结合马龙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巩固和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摸清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统筹利用好撂荒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整治基础上,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2月28日前盘清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逐块建立“整治清单”,启动“撂荒地”综合整治两年行动,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消除“撂荒地”;2024年12月31日前“撂荒地”整治到位。

(二)重点工作

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为依据对撂荒耕地进行全面清查,要做到“地不漏一块、田不漏一角”,准确标识撂荒地的位置、面积、承包户信息及撂荒原因,并建立信息台账,为整治提供数据支撑。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和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整改一块、销号一块。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坚持复耕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千方百计的推进粮油、蔬菜、优质牧草、特色经作等生产,有效推进撂荒地的综合利用。一是对耕作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尽可能配套完善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二是对季节性未耕种的地块。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和指导农户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三是对农户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形成撂荒的耕地。能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要引导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未能流转的,要引导农户代耕代种。

3.反向约束,政策激励。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跟踪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要求,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按照“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农户,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15日内复耕或者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行复耕,又不愿意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重新发包;三是鼓励制定配套政策,探索对流转抛荒撂荒地复垦种粮的经营主体予以减免租金等措施,切实提高复垦撂荒地种粮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盘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撂荒地整治工作专班,责任压实到村、到组,到具体人员,在盘清底数的基础上,入田间进地块,逐一分析撂荒原因、逐地制定整改措施,分类造册登记,完善撂荒地复耕复种方案,建立健全撂荒地整治台账。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耕地撂荒情况摸排、复耕复种方案和台账的建立工作。

(二)全面整治,不留死角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耕地撂荒整治的时间和节点,对排查核实出的“撂荒地”进行全面整治,具备复耕条件的及时复耕,不具备复耕条件的要梳理成册及时上报。对因农户原因导致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要坚决执行法律规定收回承包经营权,收回的耕地可留为集体统一管理,也可重新发包。要对照“整治清单”实行挂销账管理,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认真总结,建章立制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耕地撂荒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耕地撂荒整治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防治“撂荒地”或“撂荒地”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将“撂荒地”防治和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工作给予落实,努力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推进耕地保护的有效举措。每半年报送一次《曲靖市马龙区耕地撂荒综合整治情况表》(附件1)、《曲靖市马龙区耕地撂荒综合整治台账》(附件2),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措施、工作进展以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压实责任

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马龙区耕地撂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耕地撂荒工作进行全面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具体负责耕地撂荒整治的资料收集整理、上图入库、台账建立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扛起责任,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撂荒地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整治撂荒耕地摆在当前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微信群、印发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向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治理撂荒耕地的具体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深刻认识整治撂荒地、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强化保护耕地、爱惜土地、种好土地的思想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关注、齐参与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强化技术服务,提高种植水平

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解决种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广轻简栽培技术、全程机械化作业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等节本增效技术,提高种植效益,增产增收,提高农民种粮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助耕服务。对确实无人耕种的土地可组织当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其他主体实施代耕代种、托管服务,但严禁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强化考核,跟踪问责

把耕地撂荒整治列为年底粮食安全生产综合考核重内容,与红旗村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区委、区政府将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和村社掌握各地撂荒地整治情况,对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当事人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领导包保制度,形成领导包保村社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落实。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稿: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龙区耕地撂荒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解读图文:《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龙区耕地撂荒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解读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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